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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沪律师所“以案说法”进社区

用真实案例,细细分析,引发听众思考,促使其在人际交往中以“法治”思维和行动处理日常生活中一切存在“风险”的事务。一,可以把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二,如果一旦风险出现,可以降低维权成本,借助法治的力量实现自我主张,减轻自我痛苦,于情于法都能够得到安慰,长久保持生活愉快,维护我们每个人周围的人际关系和谐。
案例一:民间借贷
(亲戚间案例1)叔叔向侄媳借款10万元,后被侄媳起诉至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该案经过7个月的审理,以原告侄媳败诉,我方胜诉结束,该案目前已经生效。
(称兄道弟的朋友间案例1)曹某性格喜欢称兄道弟,讲究义气,对外借钱喜欢不要借条,以显示自己的大气和好爽,因陆续借款200多万给一个做招生业务的朋友,长期未还款,导致诉讼,无任何借据,只有银行转账记录,被告未出庭应诉。
(亲戚间案例2)陈某借给亲外甥女婿李某26万用于国泰广场土建工程资金周转,本息均未收回,该笔借款拖延10年未起诉,去年秋天才急匆匆起诉至宿城法院,但为时已晚,已经赶不上李某的200多万元的房屋拍卖款分配。

案例二:婚姻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的

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1月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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